新闻类别
联系我们
工程案例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信息详细
停车场收费标准听证即将召开 一类区域或上涨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4/9/19 19:34:41

 连日来,珠海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将听证的消息备受关注。随着城市不断发展,珠海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停车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场管理汇总存在的问题日渐增多,及时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已成为城市用市场化手段治堵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月初,珠海市公布《珠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停车场差别化收费听证方案》,拟将全市划分为三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并将停车场计时标准调整为30分钟或15分钟。此次听证方案一出,立即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近日采访多位车主及准备参加听证的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现状调查

  车位: “两车一位”的停车比例

  近年来,珠海市汽车保有量急速增加,截至今年6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7万辆,其中小汽车约28万辆(主城区约25万辆)。主城区各类停车位供应总量约16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约15.5万个,路内停车位约1600个,公共停车位约6967个。主城区小汽车只能达到“两车一位”的停车比例。

  “停车场地资源不足,停车位供求矛盾及停车难问题日显突出,加重道路拥挤和堵塞。”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3月起,市物价部门就着手调研收费标准,借鉴国内城市的做法,制定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根据听证方案,全市停车场将实行分区域差别停车收费政策,划分为三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主要指拱北口岸周围及吉大商业区周围,二类区域指除一类区域的香洲行政区域范围,三类区域指斗门区、金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将停车场分为室内专业、商业场所、路内停车(咪表)、住宅区、其他五类实行不同收费。

  收费: 同一区域收费标准不同

  听证方案提到的三类区域,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如何?记者在拱北、吉大和新香洲等区域采访发现,不同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即使同一类的区域的邻近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在拱北口岸地区,来魅力假日酒店停车场与周边相比,停车收费标准算是该区域最贵一批,小车停放每小时收费10元,一天封顶220元;节假日每小时12元,一天封顶240元。与其相邻的拱北口岸广场地下停车场,小车停放每小时收费仅为5元。

  位于吉大商业圈的珠海免税商场、国贸购物广场等停车场,小车停放每小时收费在5至6元不等。与拱北和吉大商业圈相比,二类区域的老香洲停车状况稍微好些,小区及路边等区域大多能停放,小区内停放收费价格也较低,还有一些商场可免费停车。

  记者了解到,在二类区域的新香洲,非露天居民住宅停车场的小车停车每小时3元,露天每小时2元,如岭南世家景园、海怡湾畔、石竹苑等绝大多数新住宅小区都是执行这一收费标准;商业配套停车场每小时收费为3元至5元不等,如国际科技大厦小车停放每小时收费5元,算是该区域较贵的商业配套停车场。

  而在繁忙的商业咪表路段,主要指吉大路(景乐路-海滨南路段)、东风路(凤凰南路-情侣中路段)、朝阳路(凤凰南路-情侣中路段)、侨光路(迎宾南路-桂花南路段),繁忙时段为8:30-17:30,首半小时2元,此后每半小时3元;空闲时段:17:30-次日8:30,首半小时2元,时段内每次最高收费5元。

  成本调查

  一类区域商业配套停车场平均成本最高

  “停车场成本是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据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他们选取全市15家有代表性的停车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成本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一类区域商业配套停车场平均成本最高,每小时8.2元,三类区域露天停车场平均成本最低,每小时2.06元。

  此次成本调查的区域涵盖香洲、吉大、拱北、金湾、斗门地区。一类区域的停车场的平均成本基本都高于二、三类区域,其中,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平均成本呈倍数递减。但二类区域居民住宅非露天停车场平均成本每小时4.70元,要高于一类区域居民住宅非露天停车场每小时3.92元的平均成本。

  记者在调查报告中注意到,同区域的商业配套停车场中,宾馆酒店的停车场平均成本比商场的停车场高出近一半。例如,一类区域的怡景湾大酒店、来魅力假日酒店平均成本分别为10.46元、9.51元,而国贸购物广场、珠海免税商场平均成本分别为5.97元、6元。

  此外,根据《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路内停车运营成本审核报告》,截至2013年底,主城区路内停车收费共10条路,共建停车位1064个,2013年度收费停车时长为1971493小时,年平均车位实际利用率为1852.91小时,日平均车位实际利用率为5.79小时。其中,华海路停车位最多(222个),日平均实际利用率也最高,为8.59小时。先烈路、侨光路日平均实际利用率最低,分别为2.67小时、2.7小时。

  方案热点

  一类区域住宅区停车收费将有所上涨

  在此次调整方案中,让人最为关注的是住宅区和商业场所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变化。根据方案一,在一、二、三类区域,室内停车场的包月最高收费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露天停车场的包月最高收费为150元、100元、80元。方案二,室内停车场包月最高350元,露天最高150元。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主城区室内停车场小车每月收150至300元,露天停车场每车每月收70至100元。

  这意味着不论实行哪种方案,位于一类区域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都将有所上涨,拱北口岸地区、吉大商业圈区域内的住宅区室内停车每月最高收费或达400元,露天停车场每月最高收费为150元,而金湾、斗门区的地上停车包月费也将高于现在的主城区标准。

  此外,商业场所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将“有升有降”。根据方案一,一、二类区域小车停车每30分钟收费分别为6元、4元,较目前商业场所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记者实地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拱北口岸地区小车停放每小时在5元至10元不等,吉大商业圈为5元左右,香洲区多为3元。

  而从商业场所停车场每天最高收费来看,两种方案均限制了每天最高收费,一类区域小车每天封顶100元,对于需要在拱北口岸地区长时间停车的车主来说又是好消息,相等来魅力假日酒店等周边区域每天封顶200元左右,可谓是减少了一半;但对于目前每天最高收费在50元左右的吉大商业圈来说,收费价格升了不少。

  各方声音

  “新方案更加注重人性化”

  已经退休的孙燕芳家住在吉大,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一直困扰着她。“停车场收取费用无可厚非,政府指导价格也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做好相关停车场的规范。现在市区内的停车场几乎都要收费,这些停车场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我们消费者不清楚,工作人员说收多少就收多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孙燕芳认为,新的停车收费方案更加注重人性化。她告诉记者,自己和家人经常需要驾车去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那里的停车场以小时为计时单位。往往只超过一两分钟,都要按多一个小时计费。而新方案收费计时标准方面,细化至15或30分钟作为计时单位,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

  “要注重规划停车场建设”

  同为消费者代表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叔权则向记者抱怨珠海市的停车场供应严重不足。他认为,在解决收费问题之前,有必要认真规划一下珠海市的停车场建设。“政府希望通过划分不同收费区域引导车主选择停车区域,但现实是停车场本来就不够,价格杠杆很难起作用,加上珠海市的公共交通并不完善,不像其他城市有地铁等大客流交通工具,期望车主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代步,似乎有点不切实际。”

  “还可以更加细化三类区域划分”

  即将代表经营者参加听证会的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斗门分公司经理黄志光则说出停车场方面的苦衷。他告诉记者,当前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涨幅滞后于人力成本、企业开支等等其他因素,因此适当上浮停车收费是有必要的。

  特别是对于他们正规的停车场管理方,设备的投资建造维护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地下停车场来说,需要投入不小的人力物力才能使水电、照明、监控、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黄志光认为,停车场收费不宜过高。除了给出指导价,政府还可以在现有方案的三类区域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以充分考虑当地的人流量、停车需求、场地需求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必须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旭敏表示,在制定停车场收费的办法时,必须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例如,虽然政府给出了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指导价,但最终收费标准的确定应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商定。对于公共停车场,政府除了不能将其用于盈利目的外,还应尽力完善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比如位于南坑的公共停车场,尽管处于香洲繁华地带,然而建成3年来利用率不到1/10,几近摆设,相关部门的设计偏差与服务缺位导致了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

  数据

  截至2013年底,主城区路内停车收费共10条路,共建停车位1064个。

  2013年度收费停车时长为1971493小时,年平均车位实际利用率为1852.91小时,日平均车位实际利用率为5.79小时。

  其中,华海路停车位最多(222个),日平均实际利用率也最高,为8.59小时。

  先烈路、侨光路日平均实际利用率最低,分别为2.67小时、2.7小时。

  现在市区内的停车场几乎都要收费,这些停车场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我们消费者不清楚,工作人员说收多少就收多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吉大居民孙燕芳

  政府希望通过划分不同收费区域引导车主选择停车区域,但现实是停车场本来就不够,价格杠杆很难起作用。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叔权

  虽然政府给出了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指导价,但最终收费标准的确定应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商定。对于公共停车场,政府除了不能将其用于盈利目的外,还应尽力完善其公共服务的职能。

  ——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旭敏